关于加强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管理的通知
2021年11月03日 信息来源: 浏览次数:5065

研究生院近日下发《关于加强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管理的通知》(详见附件),需注意以下两点:

1.按校学位会决定,答辩委员会名单、答辩决议向社会公开,自2021年12月申请学位开始执行。博士学位论文须新增答辩委员会名单、答辩决议,模板已更新(详见附件)。

2.聘请答辩委员时,须向委员告知“将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名单及答辩决议书编入学位论文”,研究生院将发布“答辩委员会委员聘书”模板,目前正在设计中,届时将向同学们提供电子版文件。


研通[2021]108号-关于加强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管理的通知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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